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。記者陳正興/攝影
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。記者陳正興/攝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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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手催生刑事案件確定後DNA鑑定條例的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說,條例完成三讀是他立委任內最光榮的紀錄,實施後只要有一、二個案子獲得平反都是功德無量。立法院會下午三讀通過「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(即DNA鑑定)條例」,三讀條文規定,有罪判決確定後,未來被告可提請原審法院同意,將證據送交再鑑定,求得再審或翻案的機會。若受判決人已死,可由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等親內的旁系血親、二親等內的姻親或家長、家屬提出申請。催生條例的民進黨前立委、現任黨產委員會主委顧立雄受訪表示,短短幾個月、一個會期的立委任期能夠從提案到三讀通過條例,他沒想到、非常感動,這也是他立委任期內光榮的紀錄。他說,這個條例是平冤平反協會從美國無辜計畫發想,透過DNA最新鑑定技術能夠讓過去因DNA鑑定不足或鑑定錯誤得到一個平反的機會。顧立雄說,這樣透過客觀技術獲得平反,如果能有一兩件案件獲得平反就是功德無量,象徵科學辦案往前進一步,不再是抓人取供、透過證人不確定陳述或是過去警方無科學證據的辦案。他說,第二層意義,過去有些案子過度仰賴DNA但因鑑定技術不足或分析錯誤,新的DNA鑑定技術可讓冤案平反,從這兩層的意義可帶動國人運用新的鑑定技術避免錯判,國家讓冤案被告可以有再一次機會運用先進技術做一次鑑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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